joe781213 发表于 2024-10-16 05:35:02

1987年莒县民办教师编制建档案是真的按工资表吗?

  1987年莒县民办教师编制建档案是真的按工资表吗?
  (作者:朱庆祥 建国前共产党、老新四军战士、退伍残废军人)
  随着2013年---2014年原民办教师摸底及教龄和身份认定,大量的物证、人证浮出水面。铁的事实已经说明,1987年民办教师建档案,莒县教育局没有按照工资表,莒县教育局###说,1987年民办教师建档案按照工资表是睁着眼说胡话,纯粹一派胡言!
  众所周知,在那个时期,某些校长、教导处主任的老婆和亲属在1984---1986年间进行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考试》,这次考试实际就是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这些看门的、拌饭的、打钟的“好老”如何能通过?但他们手里却掌握者权,掌握者《工资表》和笔杆子,于是把上级政策《(85)鲁教人字116号》于不顾,在他们那“一亩三分地”-----《工资表》上涂来涂去,真的变成假的,红的变成白的,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上面“大做文章”,很多不合格的及1987年任教的人员,都通过他们造假的黑手、在《工资表》上将时间改为1985年10月前,变成“民办教师”,而符合政策的合格民办教师却被他们无情的换掉。2013年年和今年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和身份进行认定,大量物证《#月份工资补贴发放花名册》即教育局###所说的《工资表》流到“原民办代课教师摸底”的被辞退民办教师手里,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很多“见不得人的阴谋”浮出水面,引起人民的深思。从上面(工资发放花名册)暴露出1987年民办教师档案的无数造假证据,这些铁的证据和事实说明,莒县教育局1987年民办教师建档时没有贯彻上级文件,没有贯彻《85鲁政法21号》和《85鲁教人字116》,没有贯彻国家教委1986年《通知》,更没有贯彻《87临教政字23号》。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1986年12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已意见》24条规定:“各地区教师自然减员的指标,原则上招收新师资或合格民办教师的招收、招聘。”1985年12月22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85鲁教人字116号》内容规定:“如因民办教师流动和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缺额需补充新的民办教师,由县负责考核确定民办教师的任教资格并发给合格证书,由乡镇负责从经县教育部门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民办教师,报县备案”。莒县教育局并没有这样做!我们期待上级领导对此彻查,还被辞合格民办教师一个公道和说法!
  建议:把1999年辞退的、1986年12月底以前参加教学工作的、所谓临时代课教师,含有山东省教育厅制《山东省中小学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的回收!为他们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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