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渡专栏】越南的官员财产公示
官员财产公示——丧钟为谁而鸣?——野渡自渡人
据越南媒体报道称,近日,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该法律要求公开化越南高级官员个人财产申报表。据此,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据东方早报)
看来以上新闻,人们不禁要问,反腐败问题,怎么越南也走在我们前面去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件汇聚民意,顺乎民情,凝聚民心的大好事。明智的执政党和政府都会把它作为一件要事来办。在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入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二十年,中国的改革又走到了十字路口。面对今天中国改革步履沉重的现实,面对许多人“改革已死”的悲叹,十八大报告中86次提到“改革”一词,为改革呐喊;而会议最后把“改革”写入党章,彰显了我党改革的政治决心;最近李克强同志提出“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主张,更是为改革扬帆鼓劲。显然中国政府没有放弃改革,并期望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改革。新形势下改革如何重新破题?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就是中国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中国早在1988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可直至今日,18年时间过去了,中国仍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四次提交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议案,均未获采纳通过。最后一次是在2009年“两会”上,韩代表再次提交《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并附上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同样未获采纳通过。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什么这么难?其中困难究竟在哪里?
拥有2000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中国传统,权力永远是至高无上的,当权者永远都是对的。这种“只唯上,只唯权,不唯实”,这种对于权力的无比迷信,在今天中国社会还有着广阔的生存土壤。改革开放30多年,虽然中国人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人们思想观念也有了一定的提高,社会多元化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国际通行公民社会建设来说,相对于民主法治要求来说,相对于自由与人权标准来说,我们还相差很远很远。
官员财产公示问题,讲透了其实就是反腐败问题。对于反腐败问题,从老百姓的期望值来讲,官员财产公示当然是一步到位,立竿见影,让所有“腐败分子”统统现形,然后挨个法办最好。甚至在一些人眼中,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行动,横扫一切贪官污吏方能大快人心。但现实问题是,官员财产公示,在中国现在还是一个美丽的神话。全国人大多次以条件不成熟,技术手段不到位为借口,对于官员财产公布问题一拖再拖。为什么他们要拖延呢?因为在中国,官员财产公示,无异于官员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谁又会愿意这么做呢?
中国腐败问题,20年来反腐状况,从小贪到大贪,从鼠窃到鲸吞,从个别到普及,现在是为官几乎都在贪污。难怪人大代表85%都反对官员财产公示。现在的贪腐问题,已经不是什么很严重的问题,而是相对严重的问题。不反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成为当今中国现实。面对“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现象,我们怎么办?在此,笔者不由想到了当年的香港反腐问题。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香港警界腐败十分严重。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开始严惩警察腐败。3年间200多名警员因贪腐问题入狱,造成香港所有警察人人自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全体警员上街游行冲击廉政公署事件。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下不为例。这一政策最终换来香港警队的清正廉洁。香港电影《金钱帝国》就生动地反映了这段历史转折。
弹丸之地的香港尚且因为打击面太大而导致动乱,最后难以收场,对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于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对于腐败问题危机重重的情况,今天中国的反腐败问题绝不是简单的财产一公布就能够解决的简单问题。正因为全国人大代表中85%以上皆为各级“官员”,所以对于官本位的全国人大,想通过“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无异于革自己的命。据相关调查显示,中国7~9成官员反对这项制度的立法就是证明。这就是该项立法历经18年始终“难产”的真正原因,真正逻辑!
香港70年代的反腐风暴告诉我们,铁腕反腐虽然民心大快,但后果却十分严重,付出的代价在今天的中国是谁也承担不了的。大家试想一下,中国的官员财产一旦全部公示,结果必然是85%以上官员都是腐败分子,全部面临牢狱之灾。试问现在中国政治现状能够承担这么大的打击吗?这种海啸式的冲击波必然导致中国发生动乱,结果谁又能够收场呢?因此,面对中国反腐败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运用妥协政治手段治理贪污腐败,是为当今不得已可行手段。
改革开放需要政治智慧,反腐败同样需要政治智慧。对于现实腐败问题来说,笔者不妨为政府出招。我认为,当今政府可以采用“一刀切法”、“以时间换金钱法”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三项反腐举措。
所谓“一刀切”就是划定时间和金额上限下线。首先在全国规定一个官员财产公示时间,任何人必须无条件公示。然后以省级为单位,划定不同的金额限度,可以允许一定弹性的财产来源不明金额。比如说,假设官员财产来源不明,我们可以规定广东为200万元的金额标准,即如果是官员,如果不是正当收入,则可以允许200万为限度,超过部分全部收缴国库。又比如落后省份可以定位100万标准,或者50万标准等几个标准。同时,我们应该设立一个惩治腐败标准,也就是我们应该设定一个全国性,或者地区性的惩治贪污分子标准,设定一定的比例标准,比方说二八开,或者三七开,打击少数人,保护多数人,挽救能够挽救的那部分人。
所谓“以时间换金钱法”就是说,对于财产公示问题,我们可以给定一个时间段,主动申报,上交国库。坦白从宽,可以减轻罪行,或者施行缓刑,甚至还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就叫“以时间换金钱法”。这个办法不但能够充盈国库,而且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
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就是对于已经退休、离休的人,可以以一定时间为限,对过去的贪腐问题可以采取上面的一刀切方式从宽处理,或者不予追究,但必须下不为例。对于新提拔的官员,严格按照新的反腐败条例办事,定时公布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腐败现象,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以上三种办法,归根结蒂,是为了今后的反腐败。为此,笔者认为,中国的反腐败,应该重在未来反腐,也就是说,重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只有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发动民主力量反腐,才是真正的反腐。公民社会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走国际通行的反腐之路,中国的腐败问题才能杜绝。
(11月25日于野渡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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