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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法官邓志敏的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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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法官邓志敏的控诉书
  我叫胡望兰,居住在黄石市陈家湾,2010年12月,我与黄石港区法院法官邓志敏达成一致意见,其将单位所分配的位于黄石港区法院干警住宅楼一栋三单元202室一套房屋以25万元出卖给我,我分次将房款25万元全部支付给邓志敏。(收条和购房合同都保存完整)2013年4月房子建成,邓志敏却一房二卖,隐瞒我将房屋卖给她的一名领导,牟取不当利益,还以势压人,至今也不愿作出合理赔偿,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我多次多处告状无门,特请求领导给主持公正!
  事情经过:
  2010年因我的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母亲又年迈多病,一直独居武汉市江夏区老家,无人照顾,在外打工的妹妹和我商量决定买一套房,把母亲接过来由我方便照顾(为给父亲治病,2006年将太子湾的房子卖了,至今在陈家湾租住)。
  2010年12月经人介绍,我们以妹妹胡秋兰的名义与黄石港区法院的邓志敏签订了一份购买其单位福利住房的协议(黄石港区法院干警住宅楼一栋三单元202室房屋买卖协议,协议附后),并按协议要求付清了所有房款及该房屋转让费十万元整。邓志敏口头承诺当年春节前可交房,但截止目前房子一直未能交付。经打听,其已经将该房屋转卖给其法院一名领导。
  2013年10月2日,为此事妹妹从外地回来和我与她约在黄石港区某茶楼进行协商,邓志敏承认该房已转卖给其法院一名领导并装修一新,她不愿得罪她的领导,要求我不主张再要购买该房屋。同时提出解决方案:一、为我另行购买一套二手房屋,但自2010年至今已经经过了三年时间的过程,因房价一直在上涨,邓志敏又嫌房价太高,该方案无法落实。二、提议将她的一套旧房子赔偿给我,后又说家人不同意,该方案又无法落实,她以种种方案一拖再拖,经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邓志敏为赔偿我的损失,同意一次性付给我40万元(包括本金,违约金及损失补偿。因其不愿出具欠条,我对此也做了电话录音附后)但邓志敏以要贷款为由,继续拖延,不愿兑付。2013年12月2日,邓志敏直接往我妹妹胡秋兰帐上汇了30万元,就不再理睬我们了,打其电话也不接,去她办公室找她,法院门房又不让进,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无奈之下,我在黄石港区法院院长接待日时,去黄石港区法院找该院院长对此事进行了反映,院长答复给其做工作,但称该行为属于私人行为,不便过于干涉,并告知我可以起诉邓志敏维权。此后邓志敏说我不该去找其领导反映情况,说如果我再去找她要钱,她就告我敲诈;如果我去告她,她就转移其现有财产,让我什么都得不到。作为一名法官,能说出这样的话,简直就是无赖无耻至极!随后我去黄石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一听说是告法官,并牵涉到该院领导,没有一个人敢接本案,另据律师介绍,邓志敏的父亲还是该法院退休的一名老院长,告到法院还是其本人审理该案,说我是打不赢该官司的。
  邓志敏身为一名国家法官,一名党员,依仗其父亲权势,知法犯法,为一己私利,一房二卖,一次又一次违反约定,不守诚信。其行为有损法院法官的形象,有违法官的道德,邓志敏无视法律法规,自己一分钱不掏,用我的钱买房并卖给第三方谋取不当利益,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八大会议精神;其行为造成我巨大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使我自2010年至今一家人仍在外租房住,因房价大幅上涨,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再买房,个人精神即将崩溃,现在是告状无门,只好求助。我的亲戚朋友们对此也义愤填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还能一手遮天?在普通百姓身上作威作福?这样的害群之马不能姑息。他们多次要在相关部门请愿上访,说市里不行去省里,省里不行直接上京。经我多次劝阻,他们并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我也去找过黄石市市信访办、市人大寻求帮助,他们均称不便干涉,眼看房价越来越高,我们一家心急如焚,作为普通本份的共和国公民,我一家对此事为之心凉,欲哭无泪,但我们相信党领导的共和国主流是好的,党中央的会议精神是根深蒂固的,朗朗乾坤,公道永恒,百般不奈之下,特恳请省信访办领导为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作主,给予支持与帮助,以还我们的公平和正义!
  签名手印:胡望兰
  2014年4月3日
  电话:1359768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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